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
作者:唐云飞 来源:湖湘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日期:2010-11-23
根据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(DL477——2010)的要求,电力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,身体健康,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,如心脏病、高血压、神经病、癫痫病、色盲等(体检应每两年一次)。
2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,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,熟悉并掌握本部门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。应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,并经过考试合格后,取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。
3、掌握触电急救方法,如人工呼吸法、心脏挤压法。
4、凡中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,必须重新学习有关规程,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。
5、电工应熟悉、掌握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性能、技术参数、操作规程和维护维修技能。
上文来自湖南电工培训学校——湖湘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电工专业班。